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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
编辑:snchen发布时间:2019年11月06日

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

各班级:

2019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,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,请各班级遵照执行,通知全体同学积极申请参评:

一、荣誉称号和评选依据

本次评选的荣誉称号包括个人荣誉称号,分别为优秀三好学生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。

本次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(附件1)执行:

《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》(厦大学〔2013〕18号);

《厦门大学“优秀毕业生”、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办法》(厦大学〔2013〕20号)。

二、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

(一)参评对象

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,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研究生,不包括非学历生、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。

(二)评选名额

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8%、2%和2%。根据学校名额分配,我院名额为:优秀三好学生博士生1人,硕士生2人;优秀学生干部博士生1人,硕士生2人;三好学生博士生4人,硕士生8人。

三、评审程序

(一)学生工作处下发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。

(二)学院组织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,接受学生在学生工作平台(http://xmuxg.xmu.edu.cn)进行自由申报(登录个人账号后,点“荣誉称号申请”后开始填写申请)。

(三)学院评审小组审核、确定初评结果(带生辅导员、学院项目负责人登录学生工作平台http://xsgzpt.xmu.edu.cn/进行审批),并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。

(四)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,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,学校发文表彰。

(五)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.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(见附件1),尤其要正确领会《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》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,即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、诚实守信、学习刻苦、表现突出

2.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(包括从事社区服务、环保服务、健康救助、抢险救灾、赛会服务、公益服务、支教服务等活动)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;

3.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;

4.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,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,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,由学生本人负责;

5.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,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、处分(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、处分的情形)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,取消其参评资格;

 6.在个人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,凡发现弄虚作假者,取消评优资格,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,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;颁奖后,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,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,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,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,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。

五、评奖材料提交要

1.学生于11月10日(周日)前在学生工作平台(http://xmuxg.xmu.edu.cn)进行自由申报;

2.学生于11月10日(周日)17:00前将附件2打包命名为“****荣誉称号评选材料_年级_姓名”发送到邮箱776767243@qq.com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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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1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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